对于涉嫌有意破坏公司财务报告行为的罪犯,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可同时
处罚金,
罚金数额由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如若涉及到团体
犯罪,则对企业施行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负责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罚取罚金,罚金金额同样需在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此项
罪名的
立案标准如下所述:首先,若隐藏或销毁的财务记录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追诉;
其次,若是由于规避法律稽查而实施这类行为并选择隐瞒、销毁或拒绝上交所有财务文档,同样需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