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大型集贸市场或是商品集散地的管理机构,若未能如实上报其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和数据,那么它们就将面临来自公安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由公安机关发出法律文书进行纠正,同时对相关的法定
代表人和
直接责任人施以罚款,扣除金额在200元人民币至500元之间不等。
如果事态严重,将罚款增至500元至3000元区间的罚款。《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