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父母包庇子女的行为若是符合
包庇罪的相关
构成要件,则将被视为
违法行为,并不受亲情关系的保护而得以豁免。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接到人
民法院通知后,若
证人未能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出席法庭作证,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硬措施强制其出席,但包庇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均不在此列。
这一规定展现了我国法律对于包容与保护的态度,以助力于实现社会整体公正平等,这也是我国法制建设逐步走向人性化发展趋势的重要表现之一。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我国法律也明确指出,
窝藏、包庇罪的成立条件,即为明知他人
犯罪却依然为其提供隐蔽场所、财务协助其
逃逸或出具
虚假证明进行包庇。
因此,若父母的行为满足以上所述的客观行为要件,那么他们将被视为构成包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
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