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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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断“婚前协议初征剧照”是否侵权不能仅依据信息本身,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2)未经著作权人、表演者等权利人许可,将剧照用于商业用途,像广告宣传,就可能侵犯著作权、表演者权等权利。
(3)处于合理使用范围,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评论使用剧照,通常不构成侵权。
(4)若用剧照恶意诋毁、丑化相关主体形象,则可能侵犯名誉权。
提醒:使用剧照前务必确认是否获得授权,明确使用目的,避免因不当使用引发侵权纠纷,不同使用情形法律判定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若想使用“婚前协议初征剧照”,首先应获取著作权人、表演者等相关权利人的许可,签订明确的授权协议,以避免商业使用时的侵权风险。
(二)如果是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评论等目的使用剧照,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确保在合理使用的界限内。
(三)使用剧照时,不得用于恶意诋毁、丑化相关主体形象,避免侵犯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1.仅“婚前协议初征剧照”信息无法确定是否侵权,判断侵权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2.未经著作权人、表演者等许可,将剧照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用途,可能侵犯相关权利。
3.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评论等合理使用目的,通常不构成侵权。
4.用剧照恶意诋毁、丑化相关主体形象,可能侵犯名誉权。判断需结合具体情形、目的和授权情况。
结论:
仅“婚前协议初征剧照”信息无法判断是否侵权,需结合使用情形、目的、是否获授权等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判断使用剧照是否构成侵权需考量多种因素。若未经著作权人、表演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将剧照用于商业用途,像广告宣传,就可能侵犯著作权、表演者权等权利。若处于合理使用范围,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评论目的使用,通常不构成侵权。要是将剧照用于恶意诋毁、丑化相关主体形象,还可能侵犯名誉权。所以,不能仅依据“婚前协议初征剧照”这一信息就判定是否侵权。如果遇到关于剧照使用是否侵权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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