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不论
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所有,其姓氏都有权进行变更与调整,但此行为需经过父母双方面的共同同意方可施行,个人单方面无权随意改变子女的姓氏。
我国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应以父姓或母姓为基础户籍登记姓名,具体而言可在特定情形下选择除父姓、母姓以外的其他
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作为子女的姓氏,或者由于被法定
扶养人以外的人员
抚养,则可以选择抚养人的姓氏。
此外,若存在其他不违反社会
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的正当理由,亦可成为子女姓氏的选择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