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女方家庭中的赘婿,在面临
离婚问题时,同样有权取得相应的
财产分配份额。
具体情况需根据涉案资产是否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来进行判断。
若该部分财产确属夫妻共有,则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应当将其视为
公共财产予以均等分割。
然而,
离婚并非仅仅关注身份与关系,
个人财产在
结婚前即已存在且各自所有,而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新财产,则应由双方平均分配。
除非在婚姻过程中,双方已就
婚姻财产处置达成特别协议,并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在此种情形下,应当严格依照婚姻财产协议的条款内容来妥善处理相关财产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