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备用役人员在战争时期对征召或军事训练的拒绝或者逃避行为,若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建议您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正式调查程序:
首先,在经过充分说服和解释后仍然拒绝接受征召或者参与军事训练,并且没有提供合理理由;
其次,使用
暴力、恐吓、
欺诈以及自残等方式拒绝或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
再者,试图串联或者煽动其他人一起采取类似的行为;
最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伴有其他重大的
违法违规情节,我们强烈建议对这些人员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十五条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四)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