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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首要地,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并未明确定义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这一罪名,然而,它确实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界定。
此项刑事罪名为走私珍贵树木或其制品以及其他违禁品等国家严禁进出口的一切物品。
对于触犯涉嫌走私上述这些物品罪行的人员,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惩戒,具体的量刑措施包括: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罚款或者单处罚金;
2.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被判处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款。《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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