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构成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则应对涉案人员实施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
刑罚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如有包庇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犯罪分子的行为,对于为其犯罪分子提供庇护、转移、隐匿毒品或犯罪所得财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
处罚;
而如果
情节严重的,那么处罚力度将会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倘若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罪犯,其惩罚将依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加以
从重处罚。
故意犯上述两项罪行且事先已取得默契者,应视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
共犯进行审理和判决。《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