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罪行所涉及的
证据,最低可被判定为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
而若情节恶劣,则可能面临三到七年的牢狱之灾。
对于协助甚至制
造假证件等行为,将被定位为一种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行。
在整个
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或
代理人们可能会面临同样的
处罚条件,即销毁、制造假证据,或是通过恐吓、引诱
证人背离事实真相并提供
虚假陈述或作伪证的情况下,可受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而在情节较严重的情况下,他们所面对的惩罚将可能是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如经查证,
辩护人或
诉讼代理人提供、展示或引用的
证言或其他证据存在失实的情况,但并非其故意为之,那么这并不构成制造假证的
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
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
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
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