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学校可以成为未成年监护人吗

学校可以成为未成年监护人吗

学校具备担任未成年人临时监护人的权限,然而在正式承担这一责任之前,必须首先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被认定为其法定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因故过世或丧失监护能力,则应按照以下依次递进的原则,由居于相应顺位的其他监护人来接替监护职责:(1)祖父母及外祖父母;(2)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3)其他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但需要经过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是相关民政部门的批准认可。因此,只有当该未成年人在失去其他具有监护权资格的亲属之后,学校才有可能被视为适当的监护候选对象。《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最新修订:2024-05-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