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要强调指出,未尽到
赡养父母之责任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道德原则,更是违反了我国法律
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文所列举出的内容,我们每一位成年公民都承担着向父母提供赡养、援助及保护的职责。
当这些成年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其应尽的
赡养义务时,那些自身劳动力匮乏或遭遇经济困境的父母们便被赋予了请求儿子女儿向他们支付
赡养费用的合法权益。
假如这些成年自认无法支付
抚养费用的情况发生,那么承蒙当地
司法部门依法作出
处理决定之时,他们将有权利通过
强制执行方式来确保该维护权利的任何人都能切实实现其应有之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