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
打架斗殴事件,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通常会被定位为
行政拘留。
而若在此事件中导致受害者鼻部骨折,这属于轻微伤情范畴,在法律层面并不足以构成
刑事拘留的条件。
至于您的朋友究竟被关押于
拘留所抑或看守所,此处需要明确指出,拘留所主要处理的是行政拘留案件,最多可
羁押至第15日。
接下来我们来解释第二百三十四条,其中提到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惩罚。
严重的是,当您触犯前述条款并致使
受害人受到重伤时,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如果您的行为
致人死亡或采取极尽残暴手段使其遭受严重残疾,那么您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直至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
当然,法律为此还特别制定了其他相关规定。
至此,我们要由此理解到,“蓄意
伤害罪”实际上特指那些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该
罪名的认定和
量刑,应重点关注以下几项重要事项:
首先,
行为人存在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此类
犯罪的必备要素。
在了解这点上,请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此罪行成立的先决条件。
换言之,如果伤害行为符合法定情形,例如
正当防卫或者在
紧急避险过程中所造成的必要伤害,此时并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中的有意伤害必须涉及他人的身体健康。
自我伤害行为无法构成此罪,但在特定情况下亦可能构成其他类型的犯罪,例如军人在战争时期为了逃避军事义务,而自我伤害身体的行为,根据我国《
刑法》第434条的规定,应当按照战时自伤罪论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