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盈利动机而实施的赌博犯罪行为,凡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需进行司法立案侦查并启动起诉程序:若有参与者在赌局中达到且多于三人的规模,并在此过程中成功获取到累计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利益分成;若有参与者在赌局中赌资累积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若有参与者在赌局中共计二十名以上的参赌人员参与赌博运作;若有参与者组织中国公民超过十人心怀赢利目的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或者介绍费用;以及其他应当对其赌博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各类情况。如有行为人为谋取经济利益,将赌博作为职业,则也应予以立案追诉并进行相应的法律惩罚。《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