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公司法所规范的收购流程如下:首先,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收购候选对象;其次,为收购方案的制定提供指导;再次,向有关部门提交详实的收购报告;再者,启动对目标企业资产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评估;此后,展开实质性的收购谈判以达成共识并签订
合作合同;接着,按照既定协议约定办理
股权或
产权的
过户手续;最后,履行支付收购
对价款的义务,从而完成整个收购过程。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
证券法对此作了明确指导,第六十二条中指出,投资者可采取
要约收购、协商收购或者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来收购
上市公司的股份。同样地,根据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和被收购方进行合并处理,且经批准同意解散原公司,那么必须由收购方依法对被
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进行重新分配。此外,在收购完成后,收购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涉及此次收购的规定信息上报至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部门以及相应的证券交易所,并在商定的日期内予以公开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
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