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循承诺的过程中,承诺生效的场所通常被视为是合同正式成立的地点所在。
换言之,承诺与合同成立之间的关联性十分密切。
据此,如果采用了数据电文这种形式来签署合同,则应该将收件人主要的商业营业活动所在地视为合同正式成立的地点,而在不存在主营业地的情况下,收件人的居住地址就成为了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涉及到采用合同书等纸质文件进行合同协商并最终签字、盖章或按下指印的环节时,每个人都应清楚的知道,最后完成上述步骤的地方就是合同真正意义上的成立地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