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公司股东
滥用职权引发的
纠纷时,相关
责任人需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承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每位公司股东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依法行使自身的股东权益,严禁任何形式的滥用股东权力行为,以避免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同时,也禁止利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
有限责任之便利,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公司
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