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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有哪些惩罚?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对于拒绝执行非法许可或授意违反法律程序和规则进行公司注册或注册申请的相关部门责任人所犯下的“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依法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特指:某些国家部门相关职责官员在履行职务时,徇私枉法,冒险执念,滥用职权,故意批复或允许违法设立条件不充足的公司进行注册、申请登记;或是不顾法律规定,擅自同意不适宜进行股票、债券发行与上市的申请,从而使公共资产、国家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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