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被银行提起诉讼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譬如,若借款人触犯了贷款欺诈罪行,即便其已将骗得的款项全数归还至银行处,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凡涉及贷款欺诈行为者,均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起其应负的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金融机构在案发后能够迅速掌握证据,受害人主动将挪用的贷款悉数返还,那么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将会对其予以适当减轻处罚;
倘若诈骗金额相对较小,犯罪嫌疑人仍有机会争取到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特意针对“贷款诈骗罪”制定了详细的相关法规:
有任何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小时则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数额较大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额外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它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要接受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其中包括:
(1)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来引进资金和开展项目;
(2)使用伪造的经济合同作为欺骗手段;
(3)使用未经核实的证明资料;
(4)或者冒用他人产权进行担保;
(5)以及利用其他非法方式骗取贷款等几种常见手段。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