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妇在婚姻期间对彼此
婚前财产的
继承情况,需要依据诸多状况进行细致的判定。首先,倘若
当事人在生前订立了有效的
遗嘱或遗赠
扶养协议,那么应严格按照遗嘱或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予以有序的分割和传承。其次,若当事人并未留下详细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人生规划工具,那么就须遵循有关法律规定的
法定继承顺序来执行财产的分配。在这种情形下,夫妇中的另一方即为第一顺序的
继承人,有权合法拥有被继承人物品的所有权及分配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