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违法建造的农村建筑物,应理解为其未获得合法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这些非法建于农用地或农村建设用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未经授权就擅自动工兴建。
对于那些涉及在农村违法建设养猪场的相关行为,当地行政主管机构将有责任采取书面公告的形式予以通知,并向当事人发出正式公告,要求他们自觉自愿地执行自行拆除的行动。
若当事人未能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又未能自主拆除,那么,行政机关将会依法实施强制拆迁措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