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知识产权专题 > 专利专题 >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是什么
国家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2024-05-26 14:15:08 已帮助294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是什么
一、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评断标准的对比观察:
1、在有关侵权诉讼的评估过程中,我们需要对专利权人所划定的技术权利要求中所提到的每一项关键技术特性,以及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手段所涉及到的各项关键技术特性进行全面且深入地逐一对照和比对。
2、关于专利侵权的判断,通常并不会将专利本身与侵权产品直接进行比照,而是通过将专利独特技术要素与关联技术方案整合以便于理解来开展工作。
3、当原告与被告均为专利权人的情况下,一般不会从双方各自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权利要求出发进行侵权比照。
4、在国内专利侵权评断的案例中,对于包括产品发明及实用新型在内的许多情况,往往并不关注侵权产品与专利技术的实际使用领域是否相同。
二、关于原告与被告双方依据“全面覆盖”原则的技术对比分析:
1、所谓“全面覆盖”,即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手法涵盖了所有重要的技术特点,与专利所有者提交给专利局的学术技术方案完全相符。
2、全面覆盖原则主要强调的是关键技术特性的绝对匹配,也被称为字面侵权原则。
3、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包含的重点技术特性展现出高层次的抽象概念,而被控侵权方的产品或手法则采用了与其相应的低级层次具体概念特征时,那么该无理侵权方的动作便可能落入专利所在的保护范围之内。
4、虽然被控侵权方的产品或手法在使用了充分满足必要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的技术元素,但同样可能跨越了专利权法的规范界限。
此时,法院并不考量被控侵权方的技术成效与专利技术之间的差异性。
5.若被控侵权方的产品或手法对既有技术方案作出改良,甚至取得了从属专利权,且未经事先授权而擅自使用基于这些从属专利,那么无疑已侵犯到了原有的专利权益。
三、关于原告与被告应如何运用“等同原则”进行产品侵权的评断:
1、在针对未构成专利侵权的被控诉方产品或手段采用全面覆盖原则时,若仍无法给出明确结论,应该转而采纳等同原则进行评估。
等同原则的核心思想在于,尽管被控诉侵权方的产品或手法中存在一个或若干个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主张的技术特性从字面上看似乎无法找到相同之处,然而经深度剖析和理解后,发现它们实际上是相似度极高的技术特征。
在此种情境下,我们将判定被控诉侵权方的产品或手段已涉嫌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根据和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指定的必要技术特性高度相似的要素加以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