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在无法执行的合同所需处理的争端上,并非认定其完全丧失效力,而仅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定无效因素;
如果遇到上述情况,便会被判断为无效;
这些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
有关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对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当事人所作出的虚假立场的表示以及其他依法应判定为无效的情况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