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行为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存在不具备房产销售实质性的真实内容或者并非将房产销售作为首要目的的现象,而采用了诸如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以及销售房产份额等多种方式进行非法资金吸纳;
其次,通过转让林权并代理进行管护等途径来实现非法资金的吸收;
最后,还可能出现以代种植(养殖)、租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进行非法资金吸收的情况。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