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指定被保险人仅面向夫妻其中之一进行,则此份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将不归类于婚后共同财产范畴之内,而是应归属于保单受益人的个人财产。
保险利益,亦称保险金,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特征,它往往是因特定人身关系而设立和享有,所以在法律层面上应当被视为是专门针对某一个具体民事主体的权益,因此也理应将其归入受益人个人所有的财产范围内,而非作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