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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共同财产吗

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26 09:05:06 已帮助24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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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共同财产吗
若指定被保险人仅面向夫妻其中之一进行,则此份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将不归类于婚后共同财产范畴之内,而是应归属于保单受益人的个人财产。
保险利益,亦称保险金,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特征,它往往是因特定人身关系而设立和享有,所以在法律层面上应当被视为是专门针对某一个具体民事主体的权益,因此也理应将其归入受益人个人所有的财产范围内,而非作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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