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购、运输或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若非法进行者被发现,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其中,情节较轻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支付相应罚金;
情节较为严重者,将会被判刑五年至十年不等,同样需要缴纳罚款;
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则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需附加罚款或没收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包括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还包括那些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经过合法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