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社会领域中享有一定知名度的网络用户名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具体而言,其可以参照并适用于姓名权以及名称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
对于那些在社会上已经具备了一定知名度,并且被他人擅自使用可能会导致公众产生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以及名称的简略形式等,都可以参照并适用于姓名权以及名称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