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
当您遭遇他人拖欠借款不予归还之状况时,在双方事先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您可试着与对方进行沟通并尝试协商分批偿还借款。
这种处理方法相对简便快捷,但由于缺乏强制执行力的法律保护,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二、司法诉讼:
若经双方协商仍然未能达成一致共识,且债权人追讨无果时,您有权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起诉状以及相关借款凭证等资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待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后,如对方在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则可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此种途径具有强大的执行力保障,然而所需时间相对较长。
三、支付令申请:
债权人亦可选择直接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以追回欠款。
相较于司法诉讼而言,支付令申请程序较为简洁,成本较低,但其效力易受时效限制,最终往往需要转化为司法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