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若是赔偿责任机关对受害人实施了精神伤害行为,则应在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生命健康赔偿金总计金额的50%以下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一般来说不能低于人民币1,000元;
而若金额超过1,000元的部分,则应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数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数)酌定;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虽然不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但是确有证据证明前述标准不足以抚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
第十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
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本解释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