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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审判组织有权决定罚金刑的减免

哪个审判组织有权决定罚金刑的减免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25 15:55:12 已帮助27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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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审判组织有权决定罚金刑的减免
关于罪犯所应承担的罚金刑罚的减轻或豁免,需由负责执行罚金刑罚的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决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罪犯需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的期限之内,一次性或者分期向司法机关缴纳罚金。
若逾期未予缴纳,则将被强制征收。
针对部分罪犯因特殊原因无法全额缴纳罚金的情形,人民法院可在任何时间段内,一旦发现其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应随时予以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经济犯罪判决缓刑的,不一定需要罚金,罚金主要是要看经济犯罪中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其刑罚中有没有罚金刑。罚金与缓刑无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罚金是一种附加刑,缓刑是主刑。《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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