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所应承担的罚金刑罚的减轻或豁免,需由负责执行罚金刑罚的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决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罪犯需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的期限之内,一次性或者分期向司法机关缴纳罚金。
若逾期未予缴纳,则将被强制征收。
针对部分罪犯因特殊原因无法全额缴纳罚金的情形,人民法院可在任何时间段内,一旦发现其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应随时予以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经济犯罪判决缓刑的,不一定需要罚金,罚金主要是要看经济犯罪中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其刑罚中有没有罚金刑。罚金与缓刑无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罚金是一种附加刑,缓刑是主刑。《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