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分配并无直接关联。
然而,针对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法院将依据保护子女权益、维护女性权利以及照顾无过失方利益等原则作出裁决。
在此过程中,无过失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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