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依据约定可选择解除、依法律规定而解除以及通过协议达成解除等方式进行。
约定解除,则是指在购销合同的起草阶段便明确确立了解除条款,一旦该条款所设定的解除条件得以实现,该份购销合同即刻终止执行;
至于法定解除,这是对于因出现法定解除事由而导致购销合同无法存续的情况,其中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该份购销合同;
最后,协议解除,则是指购销合同的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共同决定解除该份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