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对于年满12岁的儿童实施犯罪行为引发的问题,我们已经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管控和打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其触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重罪,且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酷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情节极为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对其实行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