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人民警察,理所当然地须依照法律法规,全心全力地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
当面临房屋遭到强行拆迁且报警未获立案时,以下几种应对措施可供参考:
第一种策略是向上申诉请求复议;
第二种途径则是与本地检察机构取得联系并陈述情况;
最后一个选项便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于应当立案调查的案件却未予立案,或者被害者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调查的案件未予立案,他们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
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给出的不立案理由无法令人信服,那么他们将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必须立即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