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只涉及到当事人遭受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我们将根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进行评估与判断;
2.在仅造成财物损失的情况下,我们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3.若事实真相及成因存在分歧或者已经明确了事件经过,但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时;
4.若因车辆未悬挂牌照、缺乏检验合格证或保险标志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5.运输危险品(如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等)的车辆所导致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