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犯罪并已构成既遂但尚未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后果时,被判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对公众产生了严重危害,那么将面临长达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甚至可能面临死刑的严厉处罚。
该犯罪行为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带来威胁,特别是未经鉴定的物体或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