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不动产被征收或拆迁时,相关当事人有权提出听证请求。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程序要求,组织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确保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的意见与建议,从而对征收或拆迁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及完善。
对于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关于不动产征收的决定,若被征收方对此持有异议,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倘若被征收方对补偿决定存在不满之处,同样可以通过上述途径寻求救济,即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