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引发的营养费用补偿问题,我们根据受伤害者的身体残疾状况并参考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来具体制定。
若受伤情况较轻微且无需住院接受治疗,我们通常不会给予营养费用赔偿;
然而,如果受伤程度达到轻伤及以上等级,我们将负责提供相应的营养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请遵照医生所开建议所需增加营养的情况下,并依据当地每日平均收入的40-60%比例进行逐日计算和支付,这是我们的一贯做法。
目前,市场上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补偿标准,即以每天30元或者按照医院伙食补贴的两倍数额进行赔付。
关于计算方式,只需将住院天数加上出据的出院证明中特别强调需要加强营养的时间即可得出最终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