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离婚案件中,探视权通常是针对祖父母被排除在外的情况而言的。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即当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祖父母这一辈依然享有隔代探望权,以探望其孙子孙女。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均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相应地,另一方负有积极协助的义务。
关于探望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则应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若父或母在探望子女过程中,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依法终止其探望权利;
待中止的事由消除后,应及时恢复其探望权利。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四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参照适用前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