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现行规定,您需委托亲属等近亲,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的乡村社区,申请开具死亡证明。
2.在获取到死者的死亡证明后,请您携带户籍居民户口簿以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当地的户口登记管理机构进行死亡登记申请,领取火化证明,同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3.若您与涉及人员均身处异地,也可指派专人返回家乡村落,或请求该村落内的直系亲属代为申请开具死亡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