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遗产以及债权债务的过程中,对于担任保人的角色者来说,其有权收回相关权益与义务。
以下便是具体解释:
1.若能够证实所涉及到的债务属于被担保人与其配偶之间的共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向未亡人的合法配偶追讨欠款;
2.倘若涉案债务属于被担保人过世后遗留下来的个人债务,那么便应由其遗留下的遗产进行偿还。
然而,若被担保人的全部遗产无法完全清偿该笔债务,在用尽遗产进行偿还之后,剩余的债务将不再由继承人承担代偿义务。
当然,若继承人自愿为已故被担保人偿还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这在法律上也是被许可的;
3.若被担保人在离世时并无任何遗产可供偿还债务,那么作为担保人的您就需要承担起债务偿还的责任,此时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向担保人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