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可依照签订的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进行核算,或按照实际完工量进行结算。
对于结算产生的价差部分,将不会被支付。
而在工程竣工且验收未达标准,工程经过修复后最终通过验收,则按照上述所述规定方式进行结算。
若工程经过修复仍无法达到验收标准,则将不会得到任何款项支付。
此外,如果工程尚未完全竣工,合同便已解除,那么应立即停止施工,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方式进行结算。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