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出配偶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的婚外情事实,这一行为很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因此这种做法是不被法律所容许的。
当出现此类情况时,相关人员有权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向其配偶提出请求,索要因对方的不当行为而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
然而,对于第三方的行为,我们仅能从道德层面予以谴责。
若发现配偶有将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赠予给第三者的行为,那么相关人员便可向该第三者提出归还财产的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