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个人声誉遭受不法侵犯时,您可采取以下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首先,您有权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对您权益的侵害;
其次,可以寻求被侵权人对您声誉的恢复和公开道歉,以此来消除不良影响;
最后,如果您因此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您完全有权要求侵权人予以合理赔偿。
至于所谓的“赔偿损失”,这其实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方为了弥补受害方因为其违约行为而导致的财产或利益损失,而向受害方支付相应金额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
这种责任形式对于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具有显著的救济作用。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