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装修公司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违约行为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程任务;
延迟交付完工房屋给业主;
装修工程质量未能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标准;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替换其提供的装修材料;
对装修材料保管不当导致损失;
未经业主许可擅自将装修项目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向第三方透露与房屋装修相关的机密信息;
以及对于装修工程质量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等。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