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进行清算之时,我们将会对其所负担的各项债权与债务进行同步清算处理。
同时,各位债权人需在公司正式宣布组建清算小组之后的通知公告期间内,积极行使您的权利,申报相应的债权。
在公司清算工作完成后,对于所产生的债权问题,债权人可直接向该公司提出主张。
若公司已成功地完成所有清算并解除了其注册登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若发现某些股东因自身过失导致未能完全清偿相关债权,各位债权人仍有权向这些股东或实际操控者等相关人士主张您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