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嫖娼案件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如果警方具备充足且确凿的证据来证实涉案人员确实是通过支付金钱或财物等方式,与他人进行了不当的性行为交往,那么这名涉案人员即可被刑事定罪定义为嫖娼者。
然而需强调的是,仅仅依赖于当事人的陈述是无法判定其是否构成嫖娼的,还需要结合其他方面的有力证据,比如现场勘查所得的相关物证或书面文件;
或是能够直接证明存在卖淫嫖娼行为的影像音频材料;
或者,从转介或容留人那里获取到的证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