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于那些户口仅作为户籍挂靠而非实际居住地的"空挂户",若被认定为房屋所有者或者是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村民,则有权享受相应的补偿待遇。
具体而言,农村地区的"空挂户"系指那些已经出嫁但户口并未随之迁移的女性群体,或是户口虽已迁出却又重新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他们均应依法享有拆迁补偿权益;
至于城市里的"空挂户",如果他们被确认为房屋产权人,那么负责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政府部门就有义务对其进行合理的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