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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结果是怎么规定的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结果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5-24 16:40:09 已帮助14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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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结果是怎么规定的
因实施紧急避险行为而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遭受损害的,应由引发险情事故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若该险情系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实施紧急避险的当事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但如其采取的应急措施失当,甚至超出了必要的合理范围,进而导致了不应存在的损失,那么,实施紧急避险的当事人就应对此承担适当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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