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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因紧急任务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归属

阚** 江苏-徐州 其他咨询 2020.09.18 11:42:40 349人阅读

人民警察因紧急任务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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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赔偿。《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2020-09-18 11:4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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